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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碳城区域代理合作条款

2024-06-19 10:38:29 作者: -

欢迎您阅读中碳城区域代理合作条款,希望您成为中碳城一员。

第一条:区域代理分布

一、区域代理设置为区域管理中心,按照全国各省区地理位置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碳城将设置五大区域管理中心,以外包合作方式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设置分布如下:

1、中西部区域管理中心:平台入驻客户注册统一编号为A,辖区省份有: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西藏等11个省区市。

2、东北部区域管理中心:平台入驻客户注册统一编号为B,辖区省份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等8个省市。

3、东南部区域管理中心:平台入驻客户注册统一编号为C,辖区省份有: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江西、福建等7个省市。

4、西南部区域管理中心:平台入驻客户注册统一编号为D,辖区省份有: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5个省区市、以及港台澳地区等。

5、境外管理中心:平台入驻客户注册统一编号为E,暂不分国家与地区。

二、为便于统一管理,各区域管理中心(包括:各省代理处)的名称均由总部授权冠名,区域管理中心名称如:中碳城××部区域管理中心(中碳城××部区域管理中心××省代理处)。各区域管理中心受总部监督领导,各省代理处受区域管理中心直接管理领导。

各区域管理中心的办公地点建议设立在省会或地级城市,具体由各区域管理中心自行确定,办公场所初期不少于500平方米,办公设施及流动资金应满足平台正常运营所需,具体由各区域管理中心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确定。

各区域管理中心的人事管理方面,中心总裁由总部任命,副总裁等高层管理人员的职务由总裁提名报总部任命,其他管理骨干人员的职务由总裁任命。

第二条:合作条件

一、总部方面:

1、为区域管理中心的合作者提供并开放“中碳城”平台后台,解决平台技术难题,保证平台正常运营。

2、为区域管理中心的合作者提供授权管理证书及牌子,引导平台招商入驻,同时根据区域管理中心的业务发展情况,可合作成立“中碳城(××)管理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总部有权根据合作者的工作业绩进行调整区域管理范围,或进行降级处理,若有重大事件发生,以致区域管理中心合作者无法担当情况下,总部有权终止合作,重新对外安排新的合作者。

二、合作者代理资格:

1、良好的资信实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具备互联网市场从业背景,了解B2B网站及行业的市场;

3、有良好的社会资源,有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

4、熟悉绿色、低碳、环保、节能等产业市场拓展经验者优先;

5、具有电商平台管理及运作经验,有一定的社会人脉关系;

6、对本平台具有很强的认同感,具有风险意识,开拓精神,敢于担责,致力于绿色低碳事业的发展,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面谈)。

7、须提交如下资料:

⑴、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履历(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

⑵、提交办公场所及门牌号地址照片。

第三条:合作者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因合作者管理原因,造成总部经济损失的则由合作者负责赔偿。

2、合作者有权在本区域范围内,布局各省代理处,有权在总部确定的区域管理中心总收益情况下,确定各省代理处的利益分配方案。有权提名或任命本区域内的人事任免权。

第四条:利益分配

1、按照入驻客户在平台所发生的实际交易额扣点作为区域管理中心的利益收入,具体收益提取比例:区域管理中心自行招商入驻的,按提取总扣点中得30%,总部推荐引入的入驻客户提取总扣点中得10%。

2、其它服务收入,均按服务总收入35%分配给区域管理中心。

3、收益结算时间,每月28日结算。

4、所得收益个税由平台代扣代缴,每发生一笔交易预扣一次,年终结清,多还少补。

5、遇有其他不可处理的项目业务,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另行商定。

第五条:附则

1、区域管理中心必须按照总部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维护平台信誉。

2、在合作过程中,因平台发展需要调整合作方式的,调整后另行通知合作者,如合作不同意所调整的合作方案,合作者即可放弃本合作。

3、本合作条款经合作者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即为有效的法律文书,必须遵守执行。